中國網·地產中國訊 3月17日下午,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和差別化信貸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衛生通知明確,從明天開始,商品住房銷售和居民傢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執行新規。新規包括:一、企業購買的商品住安全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滿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對象為個人,按照本市限購政策執行;二、居民傢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執行現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自住型商品食品住房、兩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居民傢庭名下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三、暫停發放貸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個人住房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貸款)。 |